一、环境污染的概念
环境污染(environmental pollution)是指人类活动使环境要素或其状态发生变化,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人类的正常生活条件的现象。简言之,环境因受人类活动影响而改变了原有性质或状态的现象称为环境污染。例如大气变污浊、水质变差、废弃物堆积、噪声、振动、恶臭等对环境的破坏都属环境污染。由于环境污染,从而导致日照减弱,气候异常,山野荒芜,土壤沙化、盐碱化,草原退化,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繁,生物物种绝灭等。环境污染的实质是人类活动中将大量的污染物排入环境,影响其自净能力,降低了生态系统的功能。
环境污染物大体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人类的生产活动,使大量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人工合成的各种有机化合物(近200万种),以及每天约有成亿吨的固体废弃物排入环境,严重影响了各自然要素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正常交换过程;另一方面是来自人类的生活活动,如生活污水、垃圾等,据计算,人在一生中(按60年计算)要从外界环境吸收324吨空气、54吨水和32.4吨食物,同时他也向环境排放数量大致相同的废弃物。环境污染物可分为气态、液态、固态及胶态四种状态,被污染的对象则为大气、水体、土壤及生物(包括人类
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人们的行动违反自然规律所致,预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大规模的深入地改造环境,也必将引起更复杂的新的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调节人类社会活动与环境的关系。
二、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
环境污染的防治主要是解决从污染产生、发展,直至消除的全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采取防治的种种措施,其最终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包括单个污染源或污染物的防治,也包括区域污染的综合防治。根据治理对象的不同,它又可分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噪声和振动控制、恶臭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按照不同的防治方法,又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防治方法。本章将重点介绍生物防治法和生化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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